格隆汇8月7日丨隆基股份(601012)(601012.SH)公布,根据公司单晶硅片战略规划,为保证原材料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,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、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、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、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、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(“甲方”)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“新疆大全”或“乙方”)于2019年8月6日在西安签订了多晶硅料采购合同。
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9年7月最后一周的多晶致密料均价测算,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6.46亿元人民币(不含税),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约45%。
合同主要条款:采购数量: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合计采购数量11.28万吨(其中包含双方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中约定的2020年采购量1.8万吨),每月具体确认量以采购订单实际签订数量为准。履行期限: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
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,预估合同总金额约76.46亿元人民币(不含税),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约45%。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,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,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,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。